蔡文龙腐败案件
本案例摘自<党风廉政建设>
蔡文龙,生于1955年,曾任安兴联合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安徽省物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徽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副厅长。2008年12月24日,安徽省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蔡文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蔡文龙案件的主要特点
蔡文龙案件是一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在证券交易领域以权谋私、侵吞国有资产的严重腐败案件,其特点是涉案金额数量巨大、涉案人数众多、作案手段隐蔽。
(一)涉案金额数量巨大,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文龙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吞公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55.5万、美元3.6万、英镑2.4万、港币2万及价值人民币1.75万的翡翠挂件一枚;挪用公款共计1700万元用于个人营利活动;在经营管理国有财产中,违反规定,擅自决定投巨资炒作股票和期货且由个人掌控,造成3.352亿元的巨额亏损。如2001年,蔡文龙让徽商集团委托安徽同邦投资公司理财。动用徽商集团及下属公司近4亿元资金进行以“江苏索普”为对象的股票恶意炒作,造成亏损1.55亿元。又如2004年,蔡文龙指使徽商集团及下属微商城建公司与不具有证券营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谢某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固定回报,徽商集团实际投入2700多万元,谢某某投入600万元,至2006年9月,徽商集团仅获利700余万元,而谢某某获利近5000万元,占盈利总额的87.45%。这些违纪违法行为对徽商集团的生存造成了严重威胁,企业负债沉重。
(二)涉案人数众多,串案窝案特征明显
蔡文龙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串案、窝案。此案以蔡文龙为中心,其同乡、情人、老部下为同伙,相互勾结,共同犯罪。主要表现在:(1)徽商城建公司原总经理曹某是蔡文龙的同乡、老部下,个人受贿58万元,向蔡文龙行贿50余万元。(2)安兴房地产公司原总经理项某是蔡文龙的老部下,被蔡文龙任命为徽商城建公司总经理后,收受贿赂50多万元,用公款为蔡文龙弥补个人期货亏损200余万元。(3)毕某是蔡文龙的同乡,被蔡文龙任命为徽商创元公司总经理后,向蔡文龙行贿70余万元,送给蔡文龙创元公司股份150多万元。同时,受蔡文龙指使,采取加大工程造价的办法,签订假协议,套出公款3000万元,用以消化蔡文龙失职造成的期货损失。(4)安徽省安兴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兴期货经纪公司原董事长张某是蔡文龙多年的情人,个人贪污、受贿、挪用2000余万元,用公款为蔡文龙炒作期货补亏400余万元。(5)蔡的亲信,原安徽省燃料公司会计王某,被蔡文龙任命为徽商集团财务处处长,受蔡文龙的指使多次组织财务人员涂改账目,销毁单据,掩盖罪行,仅财务处一名会计就改账40笔,涉及金额达2.9亿多元。
(三)案发证券交易领域,作案手段十分隐蔽
蔡文龙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期货、股票交易以及委托理财等新经济领域,涉案人员利用其行业特点,采取了一系列反调查措施,其高智商犯罪手段较为少见。徽商集团在从事证券、期货交易时,从农村大量购买身份证用于开设资金账户,蔡文龙等涉案人员将用于个人炒作期货和股票的账户掺杂其中。蔡文龙聘用自由职业者刘某操盘,在105个资金账户上从事铜、天胶、大豆、豆粕交易。他们作案时,通常在期货交易平台上直接用客户保证金当日买进卖出完成交易,亏损后在电脑上用红字冲回,账务上不留痕迹;盈利后将本金转回,利润截留。如2004年,蔡文龙个人跟风炒作期铜,投入资金217万元全部亏损。为填补亏损,蔡文龙授意徽商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徐某用公款护仓,并让徐某伙同刘某伪造合同,将自己投入的217万元套出,将平仓后造成的830多万元亏损并入集团公司大账。为进一步掩盖罪行,蔡文龙指使人员有组织地改毁账目。如集团下属华物期货公司篡改集团期货账户的资金及亏损,将投资2.17亿元调减为0.39亿元,将交易亏损2.03亿元调减为0.39亿元。同时伪造银行进账单,虚增银行存款1650万元,以掩盖资金缺口。徽商集团财务处原处长王某利用财务软件中特设的“反记账、反结账”功能,.屡次修改以前年度会计记录,以往来款项对冲的方式,将应收基金部8000多万元的股票投资款予以冲销。同时采取拆除原始进账单、伪造进账单的方法,隐匿了1.62亿元的期货投资损失。
(四)贪图权力、金钱、美色,性质极其恶劣
蔡文龙滥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个人生活荒淫糜烂。在用权上,蔡文龙一手遮天。如2003年,蔡文龙在徽商城建公司完全有资金和能力承建徽商国际大厦的情况下,不经过招投标,将该项目20%的承建股份出让给情人张某牟取私利。又如,蔡文龙在全省各地大搞工程建设,对土地和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资产不验收,指使财务部门不入固定资产账,隐匿国有资产。再如,在集团党委其他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定战略伙伴,企图化公为私。在经济上,蔡文龙采取种种方式,贪污巨额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每次受贿数额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疯狂聚敛钱财。在生活上,蔡文龙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浙江一私营企业将蔡文龙及情人用包机接到宁波、青岛等地进行“考察”。蔡文龙长期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蔡文龙的腐败行为不仅严重影响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形象,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玷污了党的形象。
二、蔡文龙案件的成因
蔡文龙之所以违法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放弃世界观改造、私欲膨胀、恣意妄为的因素,也有体制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督乏力的因素。主要表现在:
(一)放松学习和道德修养,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
蔡文龙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实后,在专案组的教育开导下,他写下悔过书。在忏悔书中,蔡文龙承认自己很少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刑法连看都没看过”,“连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都不知道”。于是,“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己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人生观和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由放松到放纵,由放纵到放肆”,“在灯红酒绿、香风迷雾中打了败仗,当了俘虏”。由于不注意学习,“自己已经搞不清国企和国企老总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把党的纪律当成政治禁锢,视法律规定为儿戏”;由于不注意学习, “自身免疫力逐渐退化”.“别人送我的也就收了,不认为耻,反认为很正常”;由于不注意学习,“缺乏主动接受监督制约意识”, “家长制作风越来越严重”,“从脱离集体领导到一个人说了算”,“许多蠢事也就做出来了”;由于不注意学习,认为国有企业最终会“撑不住,也不值得撑,对组织上产生了埋怨情绪和离心离德情绪”,“考虑个人物质利益增多,一直试图完成个人‘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跳出国企去干一番自己的事业”,把徽商集团当成个人的摇钱树,在违法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公司决策管理由“内部人控制”演变为“一个人”专制
徽商集团实行的是党委书记兼董事长的经营管理体制。蔡文龙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不仅结党营私、排斥异己,对公司实行“内部人控制”,而且大肆践踏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集公司决策、经营、用人大权于一身,长期以来形成了一群人听一个人的局面。(1)蔡文龙在重要岗位大量安插使用亲信,控制集团以及下属单位的资金调度权、项目决策权、人享受排权。如2001年5月的一天,徽商集团召开党委会,蔡文龙提出成立基金管理部专事投资证券市场业务。在蔡文龙的主持下,公司作出了“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的决议。直到案发,蔡文龙也未曾向集团公司党委、董事会报告过期货、股票的经营情况。(2)蔡文龙认为集团副总经理都是附庸,动辄训人骂人。集团统计造假被市统计局处罚,蔡文龙认为是集团一位副总经理所为,在一次二级公司中高级领导会上点名训斥。(3)在处理与下级干部关系上,蔡文龙大搞“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对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的同志,轻则训斥,重则调离。2000年改制时,蔡文龙要求原财务处长胡某将马钢公司上市时补偿徽商集团的7000万元“抹掉”,遭到胡的坚决抵制。之后,蔡文龙又让下属单位将1000万元公款借给一私营企业使用,口头让胡办理有关手续,胡要求蔡文龙签批,蔡文龙大发雷霆,将胡调离,改由其情人王某担任财务处长。
(三)公司股权构成不合理,缺乏多元投资主体相互制约机制
徽商集团是国有独资企业,股份制公司的权力运行机制在徽商集团得不到体现。董事长的任命不是源于股东大会的决定,在缺乏多家股东相互制约的前提下,企业领导人员弄虚作假、中饱私囊就有了土壤。2001年,蔡文龙的同乡高某某所在的房地产公司提出与徽商城建公司合作开发住宅小区,承诺给蔡文龙20%的股份,蔡文龙作为集团公司兼徽商城建公司董事长,指使集团公司基金处挪用公款600万元给高使用。2004至2006年,徽商城建公司虚增利润5138万元,蔡文龙在该公司入股126.99万元,分红931.5万元,而且虚报业绩骗取年薪达141万元之多。
(四)管资产权责不统一,外部约束和监管乏力
在徽商集团的管理上,省国资委受省政府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对徽商集团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实行监管。蔡文龙自认为是省管干部,觉得省国资委碍手碍脚。一次,省国资委分管干部工作的一名副书记和企业干部管理处的一名工作人员就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找蔡文龙谈话,蔡文龙当即大发雷霆,场面十分尴尬。还有一次,省国资委年终考察徽商集团领导班子,蔡文龙要求考察组到他的办公室谈,考察组人员在他办公室外面等候一个下午,下班时蔡文龙说“今天不行了,明天再谈吧”,把考察组打发走了。
三、对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监管的建议
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针对蔡文龙案件中暴露的问题,当前我们应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见成效。
(一)加强党纪国法教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
蔡文龙对党纪条规知之甚少,目无法纪,为所欲为,这从反面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纪国法教育,尤其是党章和民主集中制教育,增强他们遵纪守法意识,引导其自觉摆正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对群众反映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问题,要及时采取函询、约谈等方式,早提醒、早打招呼,防止小错拖成大错。同时要认真开展对国有企业的巡视,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现大的问题。
(二)推进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强化权力制衡功能
对不涉及国民经济命脉、适宜市场竞争的行业,应尽可能做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优化产权结构,充分发挥股东的监督职能。同时,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切实加强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建设,真正发挥各自的作用,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前提下,党委会的主要成员要在董事会交叉任职。董事和正副经理及工会主席是中共党员的,可担任党委委员,集体决定企业重大事项。要正确处理企业新老“三会”之间的关系,党委会、职代会、工会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之间要按照有关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当前尤其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凡涉及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经营活动战略性调整等重大事项,都要通过向职代会报告等形式向职工群众公开。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
当前,要切实把管人、管事、管资产统一起来,改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方式。对于省属大型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实行由省国资委统一管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的管理方式。同时,要实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探索同类企业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制度。要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改进考核方式,分行业制定绩效考核标准,建立科学的分配指标体系,探索适合企业特点的分配办法。推行期权制度,以企业年金或“黄金降落伞”制度(企业中高层管理者若在任职期间未因职务犯罪而受到处理,则其退休或离职后将得到企业给予的股份、现金、住房等方面的补偿)来保障和制约企业领导人员的收入。建立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可以考虑由省国资委统一委派省属大型企业财务总监,及时掌握企业经营情况,加强对国企的实时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授权范围。加强对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任中或年审制度,及早发现企业的隐患,化解风险。要高度重视和支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真正发挥其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