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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关于白庭路(巴溪大道—红桥大道)道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白庭路(巴溪大道—红桥大道)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北起巴溪大道,向南依次与花溪路、观音港大道交叉,从规划大王山水质净化厂东侧继续向南延伸,至终点与红桥大道交叉。

建设单位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美景环保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白庭路(巴溪大道—红桥大道)道路工程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坪塘街道,北起巴溪大道,向南依次与花溪路、观音港大道交叉,从规划大王山水质净化厂东侧继续向南延伸,至终点与红桥大道交叉。项目为城市主干路,全长1.62km,双向6车道,设计车速为50km/h,路基宽度40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道路沿线相交村道改造及配套的给排水、照明、供配电、交通设施、绿化等设施。项目总投资38053.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6.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雨污排水管网,并做好与周边市政纳污管网的衔接,排水管网应与道路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切实做好排水管网高差处理,确保建成后能正常使用。

(二)做好项目生态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表层有肥力的土壤进行剥离、收集,并加以防护。合理布设表土堆置区位置,在工程完工后进行植被恢复。

(三)道路设计和建设应充分考虑噪声对沿线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采取有效噪声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建议在道路两侧及路堤边坡建设多层次绿化带,种植乔灌木和长青宽叶树种,减低道路交通噪声污染和扬尘污染。

(四)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要求,在道路两旁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箱。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1、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2、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3、施工废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回用或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4、全面落实“8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封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5、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需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六)根据《报告表》,周边规划住宅应至少退让道路红线50米。采取临道路一侧设置商业、敏感点路段采取禁鸣限速、沿线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轻项目交通噪声对沿线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9925921

  真:0731-8879965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编:410015

白庭路环境保护承诺书

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6014007号-1
招商电话:0731-85573269

承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4020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