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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关于坪山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的公示

项目名称

坪山中学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长沙市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东临雷锋河路、西临双凤路、北临海棠路、南临梅溪湖路西延线

建设单位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一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坪山中学拟建于岳麓区梅溪湖国际新城(二期),东临雷锋河路、西临双凤路、北临海棠路、南临梅溪湖路西延线。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79129m2,总建筑面积77977.79m2。项目为高级中学,规划办学规模60个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教学楼、1栋实验楼、1栋图文信息中心、1栋办公楼、2栋宿舍、1栋食堂/体育馆、室外操场等。项目总投资50568.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系统的衔接。项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须经化粪池、隔油池等预处理;实验室实验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消毒预处理,以上外排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二)项目须使用清洁能源。实验室应设置通风橱,实验废气经专用烟道至楼顶高空排放;学校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车库废气排放口应设置于地面绿化带中,须避开学生集中出入口、活动场所、教学楼等敏感区域。

(三)优化项目平面布局,操场、活动中心等声环境要求较低的设置于临梅溪湖西沿线一侧。项目教学楼靠近市政道路侧种植高大乔木绿化带等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教学楼的影响。合理布置项目变配电所、水泵、风机等高噪声站房、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确保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

(四)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安全处置途径。项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在地块东南角设置一个垃圾站,卫生防护距离、排水、降噪等须满足《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J179-2012)中相关要求。餐厨垃圾、隔油池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油脂须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实验室产生的废旧试剂、试剂瓶等实验废弃物、医务室产生的过期药品、废棉球等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贮存,并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五)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1、不得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和沥青拌合站;2、工地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设施,设有沉淀池,污水不得未经预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冲洗设施应从工程开工之日起设置,并保留至工程竣工;3、施工废水须经化粪池、沉淀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后回用或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4、全面落实“8100%”抑尘措施,即100%围挡工地、物料堆放100%覆盖、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驶出工地车辆100%冲洗、拆迁工地100% 湿法作业、渣土实施100%封闭运输、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工程机械尾气排放100%达标。5、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噪声及施工时段,建筑施工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禁止高噪声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6:00)作业施工,特殊情况需夜间施工需依法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731-89925921

  真:0731-88799656

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850号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住建环保局

    编:410015

坪山中学环境保护承诺书

主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备案号:湘ICP备16014007号-1
招商电话:0731-85573269

承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430104020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