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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及部门预算表
一、基本情况
湖南湘江新区成立2015年4月,其前身为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工作机构有党政综合部、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办)、住建环保局、国土规划局、纪工委(监察室);事业单位有土地储备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
二、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湖南湘江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新区建设的决策部署。
2、研究拟订新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重大专项规划、“三区一高地”(高端制造研发转化基地和创新创业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示范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长江经济带内陆开放新高地)的有关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统一规划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策划和实施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4、负责新区的国土资源利用规划、征收、供应、储备、审批、利用和监管执法等工作。
5、负责新区审计、统计、财政、招商引资、投融资及国有资产管理。
6、统筹管理新区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整治和资源保护,协调新区市场监管和社会事务。
7、承担省委、市委、赋予的新区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职责和省市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编报范围
管委会2016年部门预算包括4个单位,分别是管委会机关、土地储备中心、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展示馆。
四、部门收支预算汇总
(一)收入预算为12,88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2,880万元。
(二)支出预算为12,880万元
其中:
1、基本支出为21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8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534万元;
2、项目支出决算为10,760万元;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