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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湘江新工作委员会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新区统筹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南湘江新区工作委员会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推进新区统筹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6年6月30日)

  为进一步强化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统筹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区域内各独立行政区和经济功能区的互补优势,凝聚同心同向、共建共享的发展合力,最大限度提高发展质量、速度和效益,构筑“国家级新区+”发展格局,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湖南湘江新区加快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湘发〔2016〕14号)和新区管委会“五统一”(统一编制规划并实施监管、统一制定综合配套改革政策、统一进行产业布局和项目准入、统一土地储备与管理、统一组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职能职责定位,制定新区统筹融合发展,即“十统十融”推进意见。

  第一条 统筹规划引领,促进空间融合发展。统一编制新区规划区内城乡规划,确保按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并监管。新区管委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各园区、区县及有关部门编制、修改控规及以上层级城乡规划。园区、区县须上报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审批的城乡规划,应事先征得新区管委会明文同意,其余由区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控规及以上层级城乡规划,应事先征得新区管委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明文同意。园区、区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在规划编制或修改获批后3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及审定的规划文件报新区管委会备案。强化新区管委会在规划实施、控规调整的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调整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条 统筹产业布局,促进经济融合倍升。制定统一的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各产业园区、功能片区的主导产业,促进产业合理布局,推进产业差异化、特色化、集聚化发展。设立新区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高端制造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创意及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产业项目。建立新区基准地价体系,探索实施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差别化基准地价,对重大产学研及重大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企业总部、金融项目用地,探索实施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探索土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新模式。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的谋划与协同,共同争取国家和省、市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新区范围内所有重大产业项目(包括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由新区经济发展局和国土规划局联合预审,确保产业项目符合产业发展和土地利用规划。

  第三条 统筹招商引资,促进项目融合落地。成立新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新区范围内重大产业项目(包括重大服务业和PPP项目)的招商落地。统筹招商宣传和新区品牌宣传、区域价值推广等。有效整合新区和园区、区县的招商资源、力量,加强重大招商项目的高位协调和协同推进。搭建新区统一的招商平台,统筹开展重大招商活动,推进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共用、政策互通,增强招商合力。

  第四条 统筹要素供给,促进资源融合共享。新区管委会统一履行规划区域内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授予的部分省级经济管理权限,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以全方位、链条式的服务模式与高效的行政审批为基本目标,统筹推进政务服务改革,推动新区与园区、区县行政审批联网运行、资源共享,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严格落实省直接下达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统筹使用新区年度用地指标,统筹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新区设立征地拆迁机构,负责承担市级拆迁管理职能,理顺拆迁管理体制,高效推动拆迁工作。充分发挥新区科教人才资源优势,加快高新技术、高级人才、创新企业、创新品牌、创新平台等创新要素的培育、聚集和共享。

  第五条 统筹交通架构,促进城乡融合互通。统筹建设一批跨区重大交通项目,推进新区与各园区、区县及周边城市加强互联互通。规划建设长沙“西中心”和未来科技城,申报保税物流中心(B型)。推进磁悬浮、轻轨、地铁、中运量交通等在新区实现互联互通,构建立体综合交通体系。畅通航海、铁海、江海等各类联运通道,推动建设渝长厦高铁、长沙至九江高铁、长沙至西安高铁等一批开放型经济大通道。

  第六条 统筹两型建设,促进生态融合示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功能分区控制,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保护区域,构建“一轴、三廊、多节点”的生态安全格局。统筹编制覆盖1200平方公里范围的《湖南湘江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湖南湘江新区中心区水资源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启动实施《湖南湘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五年实施纲要(2016-2020年)》,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绿色出行体系,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经验。全面推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和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促进绿色建筑成片发展。统筹分布式能源站建设,推广建筑产业化技术、餐厨垃圾和有机生活垃圾微生物处理技术,打造“两型”社会建设亮点。

  第七条 统筹宣传平台,促进形象融合提升。建立新区管委会与各园区、区县宣传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机制,构建大宣传工作格局。新区统一制定和实施面向全球的新区形象宣传计划,新区规划区范围内统一使用新区宣传LOGO。统筹举办园区、区县重大活动,加强新区与湖南省、长沙市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提高新区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精心打造《湘江早报》、新区网站、自媒体等宣传平台。

  第八条 统筹共管机制,促进人才融合集聚。编制实施新区人才引进规划,探索建立与园区、区县共培、共享、共用的人才工作机制。探索制定高端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安家购房补贴、专家公寓建设等一系列优惠措施,重点引进一批高精尖人才落户新区。探索制定新区管委会系统与规划区内园区、区县的干部交流任职办法,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大区校合作力度,重点打造长沙高新区麓谷科技新城、泛岳麓山创新创意产业示范圈,推动科研成果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实现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联动”,促进融合发展。设立新区创新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扶持新区创新创业项目的培育发展。

  第九条 统筹指标体系,促进数据融合归口。建立和完善新区统计核算和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园区、区县经济发展、民生建设、财政金融等指标,实行统一汇总、核算并对外发布。将地区生产总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对外经济、财政、金融、创新创业、居民收入等综合统计指标细化分解到长沙高新区、岳麓区、望城区和宁乡县在新区规划范围内的部分区域。建立统计数据直接报送制度,新区范围内各园区、区县按要求及时将综合统计指标和专项统计指标报送至新区管委会。由新区管委会汇总后,通过国家级新区经济监测与沟通交流平台报至国家发改委。

  第十条 统筹绩效考核,促进目标融合协同。建立全域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计划及调度机制,新区管委会实行项目建设一月一调度、经济形势一季度一分析、工作进展半年一讲评、绩效目标一年一考核。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对园区、区县进行绩效考核,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年度工作要点、计划以及经济指标分解任务,对园区、区县下达“国家级新区建设和发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含项目建设、拆迁腾地、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创新改革、“两型”社会建设等考核内容)。

  (此件发至乡镇)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政综合部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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