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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生态补偿试点第三方巡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岳麓区人民政府、望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新管字2016〕106号)相关要求,2017年3月,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湖南精科检测有限公司、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内的行政村开展日常巡查评估。结合《湘江新区生态补偿试点方案》湘新管20159相关要求,现将4、5月份生态补偿日常巡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总体情况

目前,已纳入新区生态补偿试点范围的行政村共38个。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日常现场巡查,生态补偿试点范围内各村的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整体较好,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同时村域内大型养殖场、矿山等均已按要求完成退出,农家乐、小型企业按照要求设置了污水处理设施,水库、重点水域等周边环境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日趋良好,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效,形成了特色和亮点。其中岳麓区鹅洲村、新塘村、嵇家山村等通过对村域内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有效回收了可利用的资源,也同步实现了垃圾的减量;望城区大塘村经对畜禽养殖退出的猪舍进行改造,建成了有特色的农家住房,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

(二)存在问题

但是,日常巡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情况,共发现问题64个,其中高新区11个、岳麓区44个、望城区9个,主要集中在垃圾未按要求收集处置、垃圾就地焚烧、裸露的山体未进行生态修复等三个方面(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全面做好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各区应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所辖行政村的指导,确保试点范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落实到位。现就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每月的第三方日常巡查评估报告将作为年度生态补偿考核评估的依据,对于存在的问题将严格按照生态补偿核查评分细则进行评估、扣分。

(二)各行政村应加强日常生态环境保护,树立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杜绝垃圾焚烧、秸秆焚烧、山体破坏、污水乱排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三)请各区按照7月10日的时间节点要求,尽快上报2017年度村级生态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资料,我委对报送的资料核实后将作为2017年度生态治理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逾期未报者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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