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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

湘政发〔2014〕2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围绕建设文化强省的总体目标,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为手段,以创新、融合、提升、开放为主线,突出文化创意环节的开发和拓展,突出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软件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应用,突出文化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相互渗透和融合发展,努力营造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氛围,推动高端创意要素集聚,构建产业特色和品牌,完善产业服务体系,打造具有湖湘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经营、服务、运作模式及系列创意产业群。力争到2017年,我省文化创意产业规模显著扩大,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层次和行业盈利能力大幅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柱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中部领先、辐射全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

  二、突出发展重点

  瞄准国际国内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潮流,围绕我省具有一定基础和特色的优势领域,着力发展文化软件、建筑设计、广告服务、专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休闲、生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优化提升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有序发展文博会展、绿色印刷、艺术品收藏及拍卖等产业,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三、引导产业集聚

  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组织实施基础性、引导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文化创意产业规范发展,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园区基地,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创意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通信、非主干路等)、环境整治、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设施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现有园区内设立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推动实施文化科技融合创新工程,启动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盘活存量房地资源,对通过收购或改造旧城区、废弃工业厂房、传统商业街等方式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可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四、培育壮大企业主体

  推动优势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支持省属大型文化集团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形成现代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鼓励挖掘、保护、改造民间特色传统工艺,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企业,扶持民营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和工作室发展。支持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湘籍领军人物回湘设立地区总部、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创新创业

  大力支持原创性文化创意研发,对经过认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创意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助、配套资助等方式给予一定研发资助。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引进对原创性研究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在进口资质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国家进口目录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进口关税优惠政策。对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建立完善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推进服务外包对接、创新成果展示交易、创意设计资源共享、基础数据库、数据测试等平台建设。在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新认定设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项目补助。

  鼓励创意产业集聚区、创意设计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建设创意产业孵化器。完善园区创业孵化功能,加强创业孵化,通过创业辅导、资助启动资金、税收减免等方式,支持创意、创业人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对入驻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小微型企业,给予其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支持。鼓励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的领军企业将创意设计环节分离,成立独立的创意设计企业。鼓励采取“专业园”、“园中园”等形式,为创意名人、青年文艺家、大学生和初创者提供创业平台。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创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和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强高校的艺术、设计、软件、传媒、表演等专业学科建设,着力培育创意、策划、管理等方面人才。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百人计划”范畴,制定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海外引才、引智,对自带项目和团队来湘工作的创意创新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对入选“百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及保险、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在国际或国内文化创意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湘创业,由省本级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七、强化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力度。创新政府性资金使用管理,采取贴息、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重点扶持文化创意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示范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将文化创意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落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创意和设计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加强金融服务,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给予信贷优先支持。积极探索专利权、版权、收益权、商标权、销售合同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及其他权利抵(质)押贷款,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上市,或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企业债、集合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工具进行融资,对发债费用予以补助或贴息。完善文化创意产业投融资担保体系,引导专业担保公司为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发挥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湖南高新创投集团等基金、公司股权投融资作用,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向初创型文化创意企业。发挥联合利国文化产权交易所、湖南文化艺术品产权交易所的产权投融资作用。

  保障产业用地,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新建或通过旧城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用地,享受省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八、拓展市场需求

  加强全民文化素质教育,推动转变消费观念,激发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消费。着力建设一批文化创意消费商区、娱乐街区、旅游景区、特色城区和网络社区,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文化创意产品采购机制,将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设计、公益性广告、文化软件等公共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加强湖南文化创意产业走出去平台建设,推动湖南出版、影视、动漫、游戏、文艺等创意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对举办国家或国际知名艺术节、动漫游戏展、影视展、演艺展、出版发行、广告节、民族文化节会等给予补贴,对参展文化创意单位,适当给予展位费资助。鼓励企业与国外知名创意企业合作,建立海外经营实体和营销渠道。

  九、优化发展环境

  制定实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维护,开展重大人才引进和扶持项目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完善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政策。加强知识产权监督执法,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制。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并做好著作权备案(认证)工作。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分红等形式的激励机制和管理制度。活跃知识产权交易,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有效流通。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成立战略联盟,引导创意和设计、科技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加强知识产权舆论宣传,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拒绝侵权盗版”的良好社会环境。

  继续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文化创意领域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要精简审批流程,严控审批时限,公开审批标准,提高审批效率。清理其他不合理收费,完善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收费制度,鼓励和推行优质优价。加强市场监管,营造文化创意产业公平竞争环境。

  十、加强组织协调

  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地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协同联动,确保全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支持成立文化创意产业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发挥文化领域各行业组织在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方面的协调促进作用。省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订相关实施办法。统计部门要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跟踪、监测和分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省发改委、省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略)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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