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推进我市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7号)和《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快吸纳优势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的措施意见》(装计〔2014〕第809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指导,在强军战略和供给侧改革的推动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配套,支持民用产品和军用产品不断提高兼容性,加快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建设的步伐,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成立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民参军”工作。
(二)财政引导,资本运作。在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军民融合产业子基金,采取政府跟投方式进行股权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军品研制、生产和配套。
(三)整合资源,共享信息。整合各方资源,搭建军民信息交流和共享平台,指导民营企业加强与军方和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的信息沟通,定期组织企业参与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国家军工需求目录指南”的对接。
(四)突出特色,创新供给。结合长沙产业特色,每年发布“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明确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鼓励企业承接军工系统、分系统产品。
三、主要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武器装备生产、维修及配套领域。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或技术引进等方式,将国际先进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实现本地转化,对于已落地转化并获得军品采购业务的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年实现采购合同额给予一定的补助。
鼓励优势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或自身申报获得军品维修资质,对开展维修业务的企业根据年维修业务量给予一定的补助。
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品制造母机(原材料、模块、分系统)配套业务,对于开展配套业务的企业,针对具体配套项目按年实际配套额给予一定的补助。
(二)技术升级与鼓励供给侧创新。
对接军工需求,结合长沙产业特色,经专家评审,每年征集和发布“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引导民营企业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攻关北斗导航、无人机、高端芯片、智能装备、新材料等领域,形成区域发展优势。
对于进入“民参军”技术与产品推荐目录的项目实际承担企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2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通过军方招投标,承接系统(分系统)产品生产的,经专家评审,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建立资质审查协调服务奖励机制。
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现行法规、标准,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单位,一般应取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四证”)。
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办理“四证”,并为其取得“四证”提供有力支持和服务。
对新增获得“三证”(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融资平台。
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子基金。在长沙市产业投资基金下设立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子基金,采取政府引导方式,按1∶3放大,基金规模1亿元,帮助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微企业通过技术攻关、扩大产能、兼并重组进入国防军工采购和配套领域。
设立长沙市军民融合孵化资金。在工发资金中设立军民融合专项资金,每年从军民融合专项资金中安排500万元,设立长沙市军民融合孵化资金,支持有意向订单的创业企业进入军品生产、配套领域。对于创业孵化项目,军民融合孵化资金与孵化项目团队投入按1∶1的比例出资(单个孵化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股权方式投入,带动其它资本投资孵化项目,通过孵化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和培育一批“民参军”项目(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引导金融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企业承担军工任务,探索订单质押、专利质押等贷款机制,引导资金等优质要素向“民参军”项目聚集。
鼓励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通过签订保密协议,获得军方认可的前提下创新开展订单质押融资,帮助“民参军”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对于已开展该项金融业务的银行,按年度实际放贷额给予一定奖励。
(六)鼓励引进人才。
进一步落实《长沙市引进紧缺急需和战略型人才计划》(长办发〔2014〕6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引进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和研发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符合条件的优先享受安家补助、创业扶持等系列优惠政策。对企业引进年薪超50万元的专业技术骨干,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根据个人工资及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核定)。
收集企业人才需求,以军民融合促进中心为主体,采取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或校园招聘等方式解决承担军品任务的民营企业人才缺口问题。
(七)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日常工作。
成立军民融合专家委员会,负责军民融合政策解读、军方需求信息衔接、保密管理指导、项目评审、企业咨询服务等工作。
成立军民融合促进中心。整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民营企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自主经营、协同发展的原则组建长沙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引领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研究军民融合相关政策,引导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开展资质办理等咨询培训辅导和服务。
以军民融合促进中心为主体,鼓励促进中心或民营企业在境外(以色列、欧洲等)设立研发中心,对接引进高端人才及国际先进技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对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军民结合推进司、国防科工局、十大军工集团等部门机构,开展军民融合需求信息双向对接,每年组织两次以上集中对接会,为企业打通信息渠道;每年服务帮助3—5家民营企业申报办理资质。
市政府对长沙军民融合促进中心连续3年原则按每年300万元的额度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根据实际服务工作量和购买服务拨付。
(八)营造优良环境。
切实加强协调和服务工作,进一步落实高新武器装备投资项目在土地价格、报建费减免、税收等方面优惠政策,为高新武器装备研制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相关部门要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在建设用地、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安全、消防、环境评价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按照军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要求,为承担军工任务的民营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四、各区县(市)、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抓好贯彻落实。
五、本意见自2016年4月25日起实施。